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陈晖)2月21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省工信厅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保障无线电频率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维护无线电波秩序,将有效缓解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结构性紧缺问题,赋能数字经济发展。
无线电频率是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国家稀缺资源,是推动信息化发展的重要载体。《条例》明确,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派出机构,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有关部门协助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管理工作,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线电管理的有关工作,形成机构大幅减少、覆盖面不减、监管力度不减的“一减两不减”工作格局。
《条例》坚持发展为要,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无线电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的开发与应用,推进无线电频谱资源共享,强化无线电技术在数字基础设施、技术创新、政务效率提升中的支撑作用,保障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民生领域用频需求,不断放大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经济社会效益。同时,将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办理时限,以及在申请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同时需要申请无线电台(站)执照许可的,都由上位法规定的二十个工作日压缩成十二个工作日,极大便利各类市场主体的无线电活动。
《条例》出台后,我省将加强日常监测,做好干扰排查,大力打击无线电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好空中电波秩序和安全。逐步提升无线电频谱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注重技术和产业的深入融合,深挖频率使用资源的潜力,提高频谱资源的利用率。加强无线电管理基础技术设施建设,营造安全有序的电磁环境,推动制造强省、网络强省、数字江西等战略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