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铅山县委政法委坚持以“党建引领、司法指导、社会协同、便民利民”为原则,在人民调解基础上,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的乡村社会治理模式,在全县各行政村(社区)成立了“民间讲理会”自治组织,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治,探索出一条乡村社会自治的路径。
搭建“民间讲理会”自治平台。铅山县出台《关于培育发展“民间讲理会”的意见》后,铅山县委政法委牵头引导,在全县范围推开“民间讲理会”建设,完善场所设置、组织架构和议事规则等,以村(社区)书记为民间讲理会牵头人,引导“民间讲理会”规范化、常态化运行。
组建“民间讲理会”成员队伍。各村(社区)充分挖掘本村(社区)有群众基础、有声望的村民(居民)代表、村干部、企业家代表及“五老”人员等,建立民间讲理会人才库,并从中选聘村(社区)民间讲理会成员。同时,联动乡贤等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其中。
发挥“民间讲理会”作用。充分发挥“民间讲理会”成员来自基层群众、贴近群众、熟悉民情民意的优势,坚持认真对待家长里短“小事”,如婚姻家事、邻里纠纷、土地山林等矛盾纠纷,精准匹配调解员高效调解,做到“小事”抓早抓小。
去年一年,“民间讲理会”调处矛盾纠纷及信访问题化解率超92%,得到基层群众一致好评。(高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