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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被调出“三有”野生动物名录

并不意味着可随意捕杀,仍坚持保护优先原则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杨碧玉 实习生曹奇玉)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调整后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野猪被调出名录,这意味着野猪不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但省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并不是说野猪可以随意捕杀,仍然要坚持保护优先原则,严格遵守禁猎区域、禁猎期、禁用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以及国家枪支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省林业局2022年底派出专题调研组,掌握到我省各县(市、区)均有野猪分布,全省约有50万头,部分重点林业县(市、区)超1万头。野猪糟蹋庄稼的“惹祸”事件常有发生,令群众头痛不已。省林业局相关负责人称,野猪被调出“三有”名录后,其猎捕管理发生变化,开展猎捕活动程序更加简便。在野猪过度泛滥的地区,地方可以开展野猪的猎捕活动,不再需要核发狩猎证,也不再实行限额管理。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规定,不得在自然保护区开展野猪等野生动物猎捕活动。对扩散出自然保护区范围、进入人类活动频繁区域的野猪才可以猎捕。

  据悉,我省各地禁猎区、禁猎期由各地自行划定,有的实行全域禁猎,有的禁猎区精准划到了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物重点分布区,并明确了禁猎期。在禁猎区、禁猎期,不得猎捕任何野生动物。对野猪进行猎杀时,多种猎捕的工具与方法也被禁用,如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是电子的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排铳等工具,以免威胁区域内其他野生动物和人身的安全。同时,对于野猪猎获物也只能用于科研等非食用性利用方式,严防滥食及非法交易猎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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