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万年讯 (全媒体记者吕玉玺)“本以为只是捕水鸟卖钱,现在才知道破坏了生态资源,触犯了法律,我对自己的行为很自责。”近日,万年县人民检察院联合万年县人民法院以法庭入乡村的审理方式,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搬进苏桥乡苏桥村委会。宣判后,当事人刘某当庭表示悔过。
刘某因非法狩猎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黑水鸡百余只,破坏了生态平衡及生物多样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鉴于黑水鸡被猎杀已无修复可能,为挽回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万年县人民检察院首次提出以修复湿地的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诉讼请求。通过修复黑水鸡栖息的湿地、沼泽等场所,使黑水鸡栖息地范围良性扩大,间接增加黑水鸡的种群和数量,达到修复生态的目的。同时,替代性修复方式也可有效解决生态修复金支取困难问题,使生态修复金直接用于改善环境。万年县人民法院经过合议庭讨论后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承担生态修复费用,用于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等值替代性修复湿地,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依托湿地资源丰富的优势,万年县人民检察院依据《关于在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中引导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人以修复湿地的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在办理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时,持续引导当事人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等值替代性修复湿地,实现生态修复金直接用于改善环境,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质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