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 颖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是我们党和国家一贯方针。这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再次强调这一政策,无疑是要让民营企业家吃下法治“定心丸”。正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只有保护好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才能让广大民营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健康发展,才能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增强社会信心。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各种资本流动、重组、融合日益频繁,各类财产权都要求有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作保障。经过这么多年的快速发展,社会财富不断积累和壮大,中等收入群体日渐扩大,人们对产权安全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民营企业,他们和一般的社会成员的区别就是可以利用财产来获得收益,所以财产的安全性是他们在意的重要问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财产能得到有效保障,财产收益能得到有效认可,民营企业就有了安全感,就会激励他们大胆兴业、不断创新。
我们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021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全面保护产权的宣言书,它构建了产权制度的基本框架,确立确认产权、物尽其用、保护产权的具体规则。“一个案例胜过一摞文件”,从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11个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典型案例,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公布今年上半年起诉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不正当竞争、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犯罪2000余人的具体数据,可以看出司法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心和成效。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无论是有效应对各种挑战,还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都需要进一步保护好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为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创造营造良好环境。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必须坚持平等保护原则。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就要确保民营企业不受歧视性的限制,确保民营企业在工商管理、税费征收、金融服务等方面获得平等的对待。要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标投标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通过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等途径,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给民营企业产权一个稳定的未来,给企业家权益一个坚强的保护,在法治护航和政策保驾双重驱动下,我们相信民营经济一定能走向更加宽广的舞台,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征程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