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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4日,吉安县公安局万福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永春村一村民求助电话,称其在田间发现一只受伤的猫头鹰。经确认,该猫头鹰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猴面鹰,脚部受伤,状态较差。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县森林公安局,一同将猴面鹰送往救助站,待其痊愈后再放归野外。通讯员 彭 星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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