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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全面实行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侯艺松)为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增强基金保障能力,推动失业保险可持续发展,日前,我省出台《江西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统一失业保险政策、基金收支管理、基金预算管理、集中信息系统、经办服务管理和责任分担机制。从2024年1月1日起,建立以政策全省统一为核心、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基础、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经办服务管理和信息系统为依托、基金监督为保障的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均衡省内基金负担、增强互助共济和抗风险能力,推动全省失业保险工作高质量发展。

  《方案》强调,失业保险基金省级集中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统收统支、统一核算、全额缴拨。基金省级统收,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按月归集至省级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基金省级统支,省级人社部门及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核实全省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用款计划,省级财政部门复核后拨付资金。各地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原则上按上年度月均支出数计算1个月的预留周转金,其余资金全部上解至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原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纳入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基金管理。统一责任分担机制。全省实行基金省级统一收支、工作责任分级负责、基金缺口合理分担的运行机制。基金缺口分担办法由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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