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与原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昌分行(含各分行支行)签订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以及借款人、担保人与原债权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原债权人对借款人和担保人所享有的债权由我司承继并享有。请债务人、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我司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前述债务已全部逾期,上述债务人已构成违约,请相关义务人立即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担保责任。(表中金额仅列明本金,所有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等按借据、合同约定及国家规定或法院裁判文书裁定另行计算,已履行部分还款的债权金额按照相应的合同约定、法院裁定及国家规定的还款顺序处理)。
本公告发布日后至实际还款之日,我司将依合同约定及国家规定收取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等。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2023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