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欣在《人民论坛》撰文指出,数字经济在我国的高速发展全世界有目共睹,我国已经成为世界公认的数字大国。紧跟数字经济的发展浪潮,从数字大国走向数字强国,将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道路中的重要历史选择。
要统合数字经济行政规划。数字经济作为我国发展的重点,尚未形成一个国家层面的专职组织机构来负责全局的统领与协调。通过设立数字经济发展的专职组织机构,推进各个部门的协同联动,将能更好地整合多方面行政力量,提高政策制定与政策实施的效率,充分发挥行政力量对数字经济的培育与支持作用。
要维护公民数字经济权益。数字经济的发展日新月异,在资本的逐利性与盲目性的影响下,数字产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会日益严重,算法操纵、数据杀熟、隐私交易等侵害公民权利的行为更加隐蔽。因此,对于新生事物层出不穷的数字经济,相比法律法规的完善,更重要的是监管手段与监管理念的更新与适配。要把握监管的力度,坚持管放并重,以培育数字经济成长的肥沃土壤为前提,适度进行干预与调控,防止数字经济对公民权益的损害。
要防范数字金融系统性风险。我国对数字金融和科技金融的监管,充分体现出了其对新兴事物监管正在走向成熟,中央及有关部门都做到了及时调整政策,鼓励创新,先行、先试。监管部门在网络经济初期的宽松监管环境也起到了关键作用。未来,监管部门需要对金融活动进行全覆盖监管,统合监管各数字金融公司。同时,监管部门也可以运用科技来提升监管能力,实施对金融风险的精准监测和把控。总之,监管部门在保证金融安全的前提下,仍要鼓励金融创新,支持数字金融的发展。
要参与全球数字治理。从全球范围来看,数字治理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政府转型的主要方向,建立一个以公民参与为核心的数字政府是数字经济时代发展的内在要求。全球数字治理规则体系的建立应是各国合作、多边协商的结果,不应单由发达国家制定,应该结合发展中国家的实际要求。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到全球数字治理体系的共建过程中,向世界贡献数字治理的中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