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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范高标准农田项目选址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耀文)日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标准农田项目选址工作的通知》,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筑牢粮食生产安全根基。

  为进一步规范高标准农田项目选址工作,《通知》提出“一优先、五严禁”要求,即优先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全面掌握永久基本农田和已建、待建高标准农田底数;为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和筑牢粮食安全基础,严禁在25度以上陡坡耕地、河湖管理范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严格管控类耕地、退耕还林地建设高标准农田,已经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应逐步退出并且不计算建设任务,或根据实际会同相关部门调出原地类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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