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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袋“骗秤”该严惩

  付 强

  近日,有记者暗访广东阳江海陵岛海鲜市场发现,一些商户为了利益,使用增重塑料袋过秤。如一袋售价105元的海鲜,光一个塑料袋就占了12.6元,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影响了海陵岛的旅游形象。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然而,笔者搜索相关新闻发现,此前,该市场一些商户因缺斤少两被责令整改,而此次,有商户又在塑料袋上动起“歪脑筋”。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经常会遇到缺斤少两的问题,类似这样的“骗秤”商家,涉嫌消费欺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3倍进行赔偿。因此,消费者应勇于投诉、敢于索赔、善于维权,提高不良商家的违法成本。同时,执法部门也应从严处罚,保持“露头就打”的态势。在此基础上,还应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和征信制度,以法治来约束失信行为,让诚信成为社会共识,让经营者经得起利益的诱惑、经得起良心的自省、经得起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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