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全媒体评论员 ●
立法是法治之基础,良法是善治之前提。12月4日,全省立法工作会议召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总结五年来我省立法工作,研究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
地方立法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立法职责,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逐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不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稳步提升立法质量,推动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取得新成效。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宏伟蓝图,对新时代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战略部署。踏上新征程,要深刻认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自觉把立法工作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中来谋划推进,确保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实现高质量地方立法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实践证明,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要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通过行使立法权,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
实现高质量地方立法要紧跟时代发展大势。实现良法善治,关键要发挥好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大局,统筹谋划、有序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增强地方立法的前瞻性、全局性、系统性。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努力在以良法促发展、惠民生、护生态、守文脉、保安全、强治理等方面展现新气象新作为,切实为我省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治支撑。
实现高质量地方立法要完善立法体制机制。要始终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作为主线,不断建立健全法规立项、起草、论证、评估、审议、清理等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立法公开,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使立法过程成为满足人民需要、扩大人民参与、接受人民监督的生动民主实践。同时,要坚持把立法同普法、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既要会“做”,把法规制度制定好、执行好;也要会“说”,把立法故事讲好、法规制度宣传好,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律知识,培育法律意识。
立法是为经济社会发展定规矩的神圣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大。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守正创新,勇于担当作为,扎扎实实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切实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