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晨欣
日前,《萍水河—渌水流域协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同步审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跨省设区市法规文本相同的地方性法规。
为何要制定此《条例》?将如何实现跨省生态保护?笔者近日采访了相关人士。
渌水是湘江的一级支流,发源于萍乡,流经湖南省株洲市。这条河,在江西境内叫萍水河,在湖南叫渌水,是两地人民的“母亲河”。
守护这一江碧水,是赣湘两省共同的心愿。近年来,两地政府就萍水河—渌水流域保护开展了系列合作:签订《渌水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进行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等,但协同保护缺少法律依据,存在跨省协调不顺畅的问题。“流域的行政区域和利益取向不同,要以法治化手段推进协同保护。”萍乡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负责人吴耀明说。
2022年7月7日,江西、湖南两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开展萍水河—渌水流域协同保护立法达成共识,决定以立法促进萍水河(渌水)共治共管共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化解跨界河流治理不同步、标准不统一、信息不共享等症结。
据介绍,此次协同立法立足流域水污染防治,突出区域协作。《条例》以系统联治为重点,以协同立法为方式,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条例》共16条,从流域综合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角度,就流域治理与保护跨区域协作作具体规定,包含探索建立航道项目建设、联合河长制、应急联动及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等机制,实现了跨界河流毗邻地区的信息互通、联合监测、数据共享,解决了协同保护“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等关键问题,构建起流域共抓大保护的新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