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转交好处费的行为,是否属于共同受贿有待商榷。”日前,在办理一起多次行受贿案件时,井冈山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双方沟通后,一致认定陈某转交好处费的行为因双方从未对财物处置意思联络,而不予认定共同受贿,确保了案件移送质量。
为进一步促进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协作配合,提高案件办理质效,井冈山市纪委监委创新“重大案件疑难问题会商会诊”机制,完善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程序,按照刑事审判标准对程序、证据进行把关,促进法法贯通融合,确保留置措施和司法强制措施的有效衔接。
在具体实施中,针对疑难复杂案件,该市纪委监委精准把握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时机,就涉嫌犯罪问题事实证据、性质认定、涉案财物等充分征求意见,将疑难问题解决在审理阶段。同时,针对有争议事项,由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牵头,商请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召开案情通报会,对争议事项从案件定性、证据属性、法律适用等多个角度开展讨论,并就强制措施适用、补证查证等相关问题达成共识。
为顺利推进法法衔接工作,该市建立了监、检、法会商会诊人才库,便于做好提前介入、漏罪补充移送、强制措施转化等工作,实现纪委监委与司法机关案件办理全流程、全方位顺畅衔接,去年以来共开展会商会诊11次。
“我们将持续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强化机制创新,凝聚反腐合力。”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肖 颖 罗 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