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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产品直播带货法治保障

  本报全媒体记者 钟珊珊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直播带货已成为一种新兴的农产品销售方式,与此同时,农产品直播带货也带来诸多法律风险。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常委、民革江西省委会主委熊皓认为,一些农户在未取得相关销售资质和许可的情况下,利用网络直播形式销售农产品,尤其是销售经过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这样容易带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风险;由于直播电商具有远程、虚拟、不见面交易等特点,加之多数农产品属于不易保存的生鲜食品,容易因产品质量信息不对称、产品瑕疵、售后服务跟不上等问题引发法律纠纷;一些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在直播带货过程中可能出现“傍名牌”等情况,从而引发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

  基于此,熊皓建议,完善农产品直播的相关法律法规,从立法和监管等层面强化对农产品直播交易的管理,明确农产品直播各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有效规范农产品直播市场秩序。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农产品直播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直播主体和消费者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建立农产品直播的信用评价体系,对农产品直播主体进行信用评级管理,引导农产品直播行业健康发展。此外,呼吁加大农产品电商人才培育力度,持续扩充农村电商人才储备,使直播带货真正成为带动农民致富的“新农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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