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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大爱让生命延续

  本报全媒体记者 黄锦军

  “3月28日和29日,我们分别在南昌市青山墓园、西山万寿陵园的捐献者纪念园举行遗体器官捐献者清明追思活动。截至3月,我省共有22.5万人登记成为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成功实现遗体、器官及组织捐献2161例,挽救了4200多名器官衰竭患者的生命。”3月27日,省红十字会有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作为全国首批11个人体器官捐献试点省份之一,我省自2013年正式出台实施《江西省遗体捐献条例》以来,遗体器官捐献人数持续上升。捐献者中,有老红军、公务员、教师、工人、农民……他们生前来自各行各业,死亡对他们来说,不是生命的终结,而是生命的延续。据统计,仅去年3月至今,登记成为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的人数就增加了4万多。

  近年来,在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行业推动以及社会支持的大背景下,我省器官捐献与移植技术取得巨大进步。

  “现代医疗技术的发展,可使心脏、肝脏、肺、肾脏等器官进行移植,以前许多难以医治的疾病通过器官移植将被治愈。”省红十字会有关人士说。目前,我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遗体器官捐献工作机制,设立了针对捐献者家属的人道救助基金,实现了省市两级捐献者纪念园全覆盖,开展了红十字生命教育,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得到越来越多人的理解。

  第44届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省红十字会兼职副会长邹德凤告诉记者,早在2007年,她就填写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表,并得到家人的理解和支持。并且,每年清明期间的遗体器官捐献者追思活动,她都会带头参加。

  采访中,一些遗体器官捐献者和家属的故事令人动容。57岁的赣州红十字志愿者汪四春在赣州一家医院病逝,他生前交代家人捐出自己的眼角膜和遗体,曾经无偿献血200余次、参加公益活动1000多次的他,完成了人生最后一次奉献;11岁的丰城市男孩蒋紫昌因病在南昌去世,在省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见证下,蒋紫昌的父母强忍悲痛,作出了捐献蒋紫昌器官的决定;102岁的老军医苏锦文在南昌去世,遵照其生前意愿,他的妻子签下了遗体捐献执行确认书……随着人道主义精神的大力弘扬和公民科学素养的不断提升,遗体器官捐献的观念逐渐被人们接受,越来越多的人加入遗体器官捐献队伍,用人间大爱让生命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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