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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提高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

  本报南昌讯 (全媒体记者黄锦军 通讯员刘伟)4月15日,记者从南昌市民政局获悉: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南昌市近日全面提高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调整后的保障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实行。

  南昌市将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50元,达到每月96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35元,达到615元;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1260元;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120元,达到每人每月1600元;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月400元。特困全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100元落实;二十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780元;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120元,达到每人每月2120元;城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90元,达到每人每月1590元;重度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提高20元,其他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提高120元,统一达到每人每月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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