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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下月起施行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殷琪惠)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4月26日,省药监局会同省卫健委联合发布了《江西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规范》自5月1日起施行,将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使用行为,对保证药品使用环节质量安全起到促进作用。

  《规范》明确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及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要求有关部门按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明确医疗机构设置专门部门负责药品质量管理,未设专门部门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药品质量管理;明确医疗机构积极协助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履行药品召回、追回义务;明确医疗机构建立覆盖药品购进、储存、使用的全过程追溯体系,开展追溯数据校验和采集,按规定提供药品追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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