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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

百万赔偿引争诉 婆媳言和谢法官

  男子陈某在去公司上班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公司按工伤标准支付赔偿金185万元给其妻子张某。婆婆李某得知后,多次要求儿媳张某分割赔偿金,均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婆婆李某向兴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儿媳张某给付赔偿金45万元。

  婆婆李某认为,儿媳张某拒不分割赔偿金,是企图全部独吞。儿媳张某辩称,如果赔偿金中有婆婆李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才可以拿出来分配,请求法院驳回婆婆李某的诉讼请求。

  那么,这场婆媳纠纷该如何化解呢?

  经审理认为,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主体为受害人近亲属,且具有人身专属性。未明确权利人的赔偿项目可以采取不等额分割的原则,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交通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以及专属于各权利人的费用后,再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根据各权利人现实需要、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家庭和谐等原则进行适当分割。儿媳张某作为死者陈某的妻子,受到的精神伤害最大,故其应当多分;婆婆李某系死者陈某的生母,年事已高,也可适当多分。最终,法院判决儿媳张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婆婆李某赔偿金45万元。

  儿媳张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经法官多次调解及释法析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儿媳张某支付婆婆李某赔偿金38万元,并当庭付清,一场婆媳纠纷终于得到圆满化解,亲情得以修复。 

  (刘春发 谢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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