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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下达促进高质量发展激励资金12.5亿元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殷琪惠)3月26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近日印发《江西省促进高质量发展激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同步下达了2024年促进高质量发展激励资金12.5亿元。

  据了解,本次获得激励资金的有宜春、上饶、吉安、鹰潭等4个设区市本级,以及宜丰、万载、贵溪、吉水等57个县(市、区)。该项资金根据各地全口径税收收入、制造业税收收入、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收入等情况测算分配,向税收收入增长较快、质量较高、贡献较大的设区市和县(市、区)倾斜。

  为持续激发市级发展积极性,推动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办法》明确,获得激励资金的设区市要进一步将资金统筹落实至辖区内发展速度较快、质量较高的开发区等功能区或县(市、区),市本级不得留用。同时,鼓励市级结合自身财力状况安排相关激励资金,进一步加大激励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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