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某身为党员干部,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依据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林某某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日前,南城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到林某某所在党委、党支部,结合案件剖析宣读了对林某某违纪问题的处分决定,给其所在单位班子成员、支部党员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近年来,南城县纪委监委坚持把召开处分决定宣布会议作为强化警示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把处分决定宣读形式变为警示教育课堂,实行一案一宣布、一案一警示,增强警示教育冲击力。2024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召开处分决定宣布会100余场,受教育1500余人。
该县积极探索开展由案件审理室牵头、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协同配合的宣布机制,严格遵守处分决定宣布在一个月内完成、违纪科级干部宣布至党委、受处分人属于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召开班子会等要求。同时,围绕“从受处分人基本情况、违纪事实、受处分人员作表态发言……”等关键步骤细化宣布程序,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实现处分决定宣布与警示教育同步开展,筑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胡 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