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9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来源可溯 去向可追 责任可究

我省对建筑垃圾转移实行联单管理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徐黎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实行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实现建筑垃圾“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过程监管。

  《通知》明确,全省建筑垃圾转移将严格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排放谁负责”原则,排放、运输、处置单位全面实行转移联单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电子联单信息化管理。在转移过程中,相关单位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污染防治措施,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和填埋建筑垃圾。对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环境破坏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根据规定,排放单位要对建筑垃圾进行计量并办理处置核准,发起转移联单;运输单位须核实联单信息,如实填写运输信息,严禁混合运输不同类别建筑垃圾;处置单位要核实来源信息并如实记录处置情况。对于跨省转出建筑垃圾的,排放单位要按照转移批准同意或者备案的内容,发起转移联单实施转移。通过管道等非交通运输工具转移建筑垃圾的,排放单位、处置单位自转移之日起,每10个工作日要在转移联单填写期间转移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等信息。

  《通知》要求各地建立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水利等多部门协调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依法确定各环节责任主体,对未按规定实行转移联单管理的单位依法处理。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从中国国际环保展看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趋势
来源可溯 去向可追 责任可究~~~
~~~
~~~
~~~
~~~——“包邮区”服务升级持续“西进”观察
~~~
   第01版:头版
   第02版:要闻
   第03版:要闻
   第04版:天下
   第05版:视线
   第06版:抚州
   第07版:综合
   第08版:专题
   第09版:民生
   第10版:樟树下
   第11版:三农
   第12版:融合
新技术 新需求 新空间
我省对建筑垃圾转移实行联单管理
第十六届井冈山杜鹃花节开幕
图片新闻
从“候鸟驿站”到“永久家园”
共享电商发展红利
图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