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鹰潭讯 (全媒体记者吕玉玺 通讯员祝卫明)4月18日,鹰潭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消息,《鹰潭市耕地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作为全省首部针对耕地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办法》的出台为鹰潭耕地保护注入法治力量,也进一步筑牢了粮食安全与生态安全的坚实屏障。
《办法》共二十三条,明确各级政府与部门的职责,构建严密责任体系。在污染防治措施方面,《办法》聚焦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农业投入品污染防治两大重点。针对涉重金属排放企业,要求其遵守排污许可规定,执行排放标准,推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于矿山开发,明确采矿权人责任,规范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在农业领域,严格管控农田灌溉用水,规范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行为,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用薄膜等农业固体废物的回收管理。同时,实施耕地分类管理,根据污染程度将耕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采取差异化保护和治理措施。此外,建立监测网络,强化农产品质量监测,制定应急预案,鼓励公众监督,明确污染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