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耀文、殷琪惠)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江西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在保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基础上,细化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规定,建立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突出政策效能。
在保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亩112元既定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当年发放补贴资金余缺情况,确定全省统一的一次性补充发放补贴标准。
为确保补贴发放准确,《实施方案》同步发布了补贴对象和耕地面积核实正负面清单。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对国有农场耕地和村集体未发包到户的耕地,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国有农场和村集体。死亡、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等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以及公职人员,不作为补贴对象。
补贴依据原则上为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对暂未颁证到户的,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国有农场和村集体纳入补贴的耕地按确权面积或自然资源部门认定面积予以核定;对农户、国有农场和村集体的补贴依据,可由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对耕作层有破坏且改变用途的耕地、撂荒一年(含)以上的耕地等8类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补贴资金重点用于保护耕地地力和稳定粮食生产,还可用于本农场或本村其他未纳入补贴范围的撂荒耕地整治或通过购买粮食生产资料(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含植保)机械、社会化服务等方式稳定粮食生产,有条件的要积极推进双季稻种植。
补贴发放按照“面积自下而上,资金自上而下,县级进行兑付”的原则进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收到的补贴资金通过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发放至农户社会保障“一卡通”,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补贴资金发放至农场和村集体对公账户。补贴发放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自2026年2月19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