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接续规程(暂行)》对外发布,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职工可通过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渠道,申请转移接续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并查询办理进度。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就业流动性增加。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或许心存疑虑:换工作了,企业年金个人账户里的钱会丢失吗,转到新单位方便吗?“规程给职工们吃下定心丸: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一是不会丢、二是方便转。”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伟说。
具体来看,个人缴费、已归属个人的单位缴费、已转入的职业年金以及相应投资收益均可随账户转移。如新单位有企业年金,职工可线上向新单位企业年金受托人提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转移申请,余下步骤由年金管理机构完成。如新单位没有企业年金,可通过区分职工有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管理的保留账户,采取不同的转移接续办法。有集合计划保留账户的,选一个保留账户作为归集账户,将其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过来。没有集合计划保留账户的,暂时不转移,待达到企业年金领取条件时,向管理职工最后一个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受托人提出申请,办理转移接续和年金领取。退休人员正在领取企业年金待遇的,可申请将本人其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转移至正在领取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新华社记者 张晓洁 (据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