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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以及2021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1年4月21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交的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以及2021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会议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以及2021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779亿元;批准2021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授权省人民政府2021年及以后年度,在财政部提前下达和当年下达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当年省级预算或预算调整方案之前,可提前组织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授权期限从2021年4月2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发行情况应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授权期内,省人民政府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预算调整、预算支出等相关规定,及时将财政部提前下达和当年下达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编制债务限额安排计划,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增地方债务限额,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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