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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筑起反食品浪费屏障

  何东平

  浪费还是节约,这看似是个人的行为选择,却照鉴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

  近日,南京、厦门等地的一些面包房因为丢弃没有变质但当天没卖掉的面包,收到了有关部门依据反食品浪费法开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这在纠正具体违法行为的同时,也向全社会彰显了执法部门依法惩治浪费行为的明确态度和积极作为。

  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并于当日公布施行。这意味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不再仅仅是倡导和号召,已经成为生效的法律条文。反食品浪费法从国家立法层面将近年来我国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明确各相关主体的责任,有利于建立长效机制,发挥法律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全社会确立餐饮消费、日常食品消费的基本行为准则。

  “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习近平总书记一直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和提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多次强调要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并针对部分学校存在食物浪费和学生节约意识缺乏的问题,对切实加强引导和管理,培养学生勤俭节约良好美德等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广泛开展“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宣传教育,提倡“光盘行动”,并对一些严重浪费食品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收到了显著成效,有效地制止了食品浪费行为。

  浪费还是节约,这看似是个人的行为选择,却照鉴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体现出社会成员的价值取向、道德水准、环保意识、自律意识等。尤其是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的发展中国家,提倡节约、反对浪费更是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日常生活中,大多数人有节约的意识和习惯,但也有一些人节约意识淡薄,有意无意地浪费食物;一些人爱面子、讲排场,不同程度地过度消费、攀比铺张,造成浪费。这些都与社会文明背道而驰,与新时代公民素质格格不入。“法者,治之端也。”反食品浪费法的颁布与实施,正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从法律层面遏制食品浪费行为,在全社会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氛围。

  良法在于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其他法律一样,要使反食品浪费法得到有效实施,一方面,要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使之家喻户晓。通过对制定这部法律重大意义和基本内容的广泛宣传,通过对传统美德、价值观念、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现代生活方式等相关内容的宣传教育,使全体公民深刻懂得保护资源、勤俭节约的意义和价值,在厉行节约中涵养“恒念物力维艰”的道德品质,去除挥霍浪费的不良风气,在举手投足间展现深植于内心的素养、外化于行的美德,用敬畏自然、尊重劳动、顾及群体的价值选择,去拥抱更美好的生活。

  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让法律发力生威。法律是底线,不可漠视、不可逾越;践行“光盘”,防止浪费、反对奢靡,人人有责。公务活动要节俭安排用餐;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从源头减少浪费,并实施及时有效奖惩;普通消费者要养成节约的习惯。通过立法执法,用法律筑起反食品浪费的坚固屏障,让制止食品浪费像拒绝酒驾一样,从最初的法律规定,逐渐成为人们的行为习惯,实现从“要我做”到“我要做”的转变,让节约理念、节约习惯真正深入人心、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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