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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债权催收公告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萍乡农行)、宜春分行签署的《委托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以及借款人、担保人与原债权人签署的下列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原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萍乡分行、宜春分行对借款人和担保人所享有的债权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承继并享有。请债务人、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单位:元

  (下转第12版)  (上接第6版)

  前述债务已全部逾期,债务人已构成违约,请立即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担保责任。

  除本公告发布之前的利息、罚息、复利等,本公告发布之日后至实际还款之日,我司将依合同以及法律文书、国家规定收取利息、罚息、复利等。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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