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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

  本报讯 (记者陈化先)近日,记者从省乡村振兴局获悉,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扶贫项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全面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实施的扶贫项目,摸清我省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在科学认定分类、依法依规确权的基础上,纳入相应资产管理体系,落实后续管理和监督责任,形成“县级统管、行业监管、乡村主管、农户协管”的分级定责管理模式,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

  扶贫项目资产,是指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等投入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我省对认定的扶贫项目资产分为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三种类型,分别建立县级扶贫项目资产台账、行业部门分类台账和乡村明细台账。

  在确权登记方面,我省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扶贫项目资产形成过程和资金构成,从实际出发,本着有利于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有利于发挥资产效益的原则,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合理划分资产所属层级,确定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管权等主体及权责,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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