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蔡颖辉
“住在同一个安置房小区,交物业费却区别对待,这是为什么?”近日,有读者通过江西新闻客户端“党报帮你办”平台反映,因为拆迁安置,自己搬到了其他村的安置房小区,却没有与该村村民享受同样待遇。
“我们是南昌市西湖区桃花镇雷池村村民,2013年朝阳片区开发,村子整体拆迁。当时因为村里安置房数量不够,有26户分到其他村的安置房小区。我们经过抽签,被安置在十里村的安置房小区,当时政府承诺,我们与十里村村民享受同样待遇。”雷池村村民陈先生告诉记者,今年7月,小区物业贴出了收费通知,“十里村村民自住的房子不用交物业费,我们外来安置的却要交物业费。”
对此,十里村委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十里村安置房招投标引进了物业管理后,签订的合同是物业费1.2元/平方米。十里村给本村村民补贴0.6元/平方米,村民自行承担的物业费为0.6元/平方米。
那为啥物业贴出不收十里村村民物业费的通知呢?
这名负责人表示,这是物业公司的决定,和村里没有关系。“因为很多村民把房子出租了,物业公司想让村民帮着收租客的物业费,就推出优惠政策,凡是十里村村民自住房屋,都免交物业费,但村民出租的房屋,要交0.6元/平方米的物业费。”
那十里村对村民有补贴,雷池村有吗?
对此,雷池村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雷池村的安置房小区也是要收物业费的。经过村里补助后,村民实际交的物业费是0.4元/平方米。根据这个标准,我们给安置在十里村的雷池村村民也予以补贴,让他们在十里村只承担0.4元/平方米的物业费,超出部分由村里负责。”
桃花镇相关负责人就此向记者表示,目前在十里村安置的雷池村村民大部分都接受了现有方案,承担0.4元/平方米的物业费,只有一两户还没有想通,“下一步我们还会派村干部找村民做思想工作,一定把工作做细,不让群众存在误会与怨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