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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监委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本报讯 (记者朱华 通讯员熊飞云)9月27日,江西省监察委员会就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作专项工作报告。这是党中央作出地方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来,省监委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

  江西省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扛起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领导。省监委依法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加强专案攻坚和指导协调,推动有关单位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我省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全省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有力支撑。

  报告显示,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充分发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省监委依法履行职责,推动全省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取得重要成果。2015年至2021年7月,全省共从25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213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38人、“红通人员”8人(含“百名红通人员”1人),追回赃款3.19亿余元,有效削减了外逃人员存量。特别是监察体制改革以后,我省共追回外逃人员101人,其中外逃监察对象和职务犯罪涉案人员45人已追回40人;追回“红通人员”5人,其中“红通”国家工作人员全部清零;追回赃款共计2.66亿余元。我省2015年以来新增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明显减少,2020年至今无新增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效遏制住了外逃人员增量。

  当前反腐败斗争所处的外部环境更加严峻复杂,追逃追赃工作面对的不确定性因素显著增加,对监察机关依法履行相关职责提出更高要求。省监委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工作要求,不断完善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协调机制;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权力行使,构建“不能逃”“不敢逃”的制度机制;坚持追逃防逃追赃一体推进,进一步构建完善全方位防逃体系;创新工作方式,进一步提升追逃追赃工作成效,推动追逃追赃工作高质量发展;从严从实加强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追逃追赃工作队伍,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江西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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