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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迈向共同富裕新征程上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设

一半山一半云,秋日的武功山让游客流连忘返。 本报记者 周 霖摄

  张福庆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让所有老年人都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实现共同富裕的应有之义。在迈向共同富裕的新征程上,着力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设,进一步满足老年人多方面需求,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责任。

  ●共同富裕赋予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新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擘画了新征程上的新使命,提出“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党中央提出的共同富裕,最终目的不是简单的物质占有,而是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在内的人的充分享有、更好满足,是人的全面发展,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的全面提升。

  从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看,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超过2.64亿,占比18.70%,与2010年相比上升5.44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提速明显。目前,我国已有10个省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超过20%,进入中度老龄化。“十四五”时期,我国老龄化形势将更为严峻,并呈现出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等特点。

  基于共同富裕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设,是政府履行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方面,是保障老年人高质量地迈向共同富裕的职责所在。满足人的全面发展,为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赋予了新的内涵、提出了新的要求。基于共同富裕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不仅涵盖物质、精神生活的丰富,还应涵盖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生活环境的改善,推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均等化,提高养老保障制度设计的公平性和普惠性,优化养老社会福利服务供给,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社会福利保障从少到多、从浅入深的制度完善,从而建立一个与共同富裕要求相适应的覆盖城乡、人人享有、分层分类、普惠均等、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老年人全面发展。

  ●共同富裕下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内容设计

  近年来,全国各地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积极出台了包括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失能护理补贴、高龄津贴、老年人优待等方面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但总体而言,这些举措仅仅解决了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从无到有的问题,还没有解决从有到优的问题,其保障项目体系还不够完整,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仍然突出,与共同富裕的期待和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因此,基于共同富裕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应当统筹需要和可能,进一步明确和巩固养老服务保障兜底线、保基本的功能作用,积极探索共同富裕愿景下养老服务制度改革创新的有效路径。

  出台基本养老服务目录制度。基本养老服务目录应聚焦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中最基本、最刚性、最共性的内容,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老龄化发展趋势、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发布包含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和政策依据等内容的基本养老服务目录,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建议国家层面出台全国性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基本养老服务的范围和标准。地方应按照国家制定的基础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基本养老服务目录。

  建立与需求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供给制度。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参与,推动各地出台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让失能失智老年人居有所护。以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基本养老服务。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支持嵌入式小型多功能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实施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广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根据人口分布、老龄化水平及发展趋势布局建设层次清晰、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养老服务网络,让城乡老年人养老不再成为一个问题。

  推进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建设。基本养老服务首先是要做好为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的长期照护服务。其次是要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推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群体范围,制定为被保险人在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患病或身故时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的制度安排。各级政府应建立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以及资金保障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等给予优先保障,有效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刚性需求。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各级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的增长,完善养老金合理稳定增长机制,在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的同时,拓宽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渠道,支持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多种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商业养老保险,引导老年人增加多样化的个人养老储蓄。

  延伸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帮扶制度。对独居、空巢、留守等居家老年人,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重点开展巡防关爱,进一步增强基本养老服务兜底保障能力,并积极创造条件,将特殊困难老年人纳入居家适老化改造对象范围,以满足老年人生活安全需要。

  健全社会救助制度。社会救助对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应进一步健全城乡特困老年人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社会参与等服务需求,维护其基本生活安全。

  拓展老年人社会参与制度。建议将老年人的优待年龄做适当调整,继续为老年人出行提供优待和照顾。鼓励公共文化设施、旅游景点对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增加老年大学、社区老年教育点等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向老年人公平有序开放。为老年人医院就医给予优先,并提供家庭医生、送医上门、免费体检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共同富裕下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设的实施路径

  基本养老服务制度的制定者应与时俱进,围绕共同富裕的要求,明确“服务谁、服务什么、谁来服务”等关键问题,聚焦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内容设计,加大政策创新力度,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制度的实施路径,让所有老年人都能享受到基本养老服务保障。

  发展壮大银发经济。满足老年人个性化需求,积极激发银发经济活力,拓展银发经济发展新空间,催生银发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提供更多满足老年人生活、健康、情感、价值实现多层次需要的产品,回应老年人对美好晚年生活的向往。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智慧养老、老年教育、老年旅游、老年用品等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从而更好地满足老年人不同时期的个性化消费意愿,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

  促进医养康养深度融合。完善养老设施专项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推动养老机构与医疗设施邻近设置,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更多承担疾病预防、健康管理等服务职能,让老年人在“养”的过程中,满足其长期照护、医疗服务、慢病管理、健康养生的多元化健康养老需求,从而让老年人都能够过上健康的养老生活。

  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培育慈善新业态,大力发展慈善组织,加大政策激励力度,鼓励引导高收入群体和企业家向上向善、关爱老人,兴办养老公益实体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慈善志愿服务,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参与扶弱助困,打造“时间银行”,完善志愿服务政策制度,发展与壮大慈善事业,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帮扶困难老年人共享共同富裕成果。

  强化基本养老服务要素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优先保障养老设施建设,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短板。优先安排财政资金投入向基本养老服务重点倾斜。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制定各项优惠政策,不断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素质,提高养老行业的社会认同度和养老服务人才社会荣誉度。

  (作者系江西省民政厅副厅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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