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肩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承担着庄严神圣的使命。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严从实加强自我监督约束,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履职用权情况的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处置问题线索从政治纪律严起,开展审查调查从政治纪律查起,清除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政治上蜕变的两面人。
既抓政治监督,也抓日常监督。突出监督重点,聚焦“关键少数”;开展监督调研,多方面了解情况,为监督对象精准“画像”;科学处置问题线索,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规范问题线索备案制度,重点问题线索跟踪督办……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多种手段精准有效开展日常监督,从具体业务、具体案例入手,推动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贯通协同、有机统一。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扎牢制度的笼子至关重要。
“信访举报部门收到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检举控告,在5个工作日内,经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移送本级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这是北京市纪委监委印发的《关于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中加强沟通协调的办法》中的一条规定。
推动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健全完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情况备案工作机制、对受处理处分纪检监察干部常态化跟踪回访工作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应运而生。
防止“灯下黑”,首先要做到的就是坚持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开展审查调查,坚持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查起;坚决查处执纪违纪、执法犯法,跑风漏气、说情干预等问题;坚决查处在地方“两委”换届中结党营私、拉帮结派,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徇私舞弊、拉票贿选等问题。
数据显示,2021年1月至11月,全国纪检监察系统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纪检监察干部2.4万余人次,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600余人,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90余人,严肃查处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腐败问题,始终保持严管严治势能常在、管党治党后墙坚固。
新华社记者 孙少龙
(据新华社北京1月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