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徐黎明 通讯员王纪洪)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等10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3月份前完成相关调查摸底工作,9月底前全面改造地下管网和推广自有产权瓶使用,10月份前完成整治攻坚阶段工作,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和隐患整治销号制度。到明年年底,基本建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城镇燃气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
《意见》还明确,商务、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应组织开展以餐饮、商场、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医院、建筑工地、车站、酒店、旅游景区、工业企业等用户为重点的燃气用气安全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