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推进会精神,省金融监管局切实履行省级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职责,组织开展“无非法集资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对符合三年未发生非法集资案件(刑事)、无非法集资集访事件的县(市、区),重点围绕“源头把关严格、监测预警有效、宣传教育丰富、风险处置及时、组织保障有力”五个方面进行“无非法集资示范县(市、区)”评选。经各县(市、区)申报、各设区市初审、省级评选小组评选和社会公示,评选出庐山市、上栗县、万载县、崇义县、信丰县、铅山县、万年县、峡江县、广昌县、崇仁县等10个省第一批“无非法集资示范县(市、区)”。各相关单位将加大对示范县(市、区)的支持力度,在信贷投放、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机构批设和考核评选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下一步,该局将每年遴选创建一批,每批评选10个“无非法集资示范县(市、区)”,推进示范创建活动常态化开展,示范先行、以点带面,推动全省金融环境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持续提升,确保双“一号工程”落地见效。(周 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