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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实施范围

由5个特困行业扩大至22个行业

  本报讯 (侯艺松)近日,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缓缴政策实施范围由5个特困行业扩大至22个行业,并延长了缓缴期限。

  《通知》明确,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新增了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行业的困难企业。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工伤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对今年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

  《通知》还明确了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申请条件、申报流程、补缴费款等具体政策,同时要求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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