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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全域全境全面治理

到2025年,我省设区市PM2.5浓度稳定在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内

  本报讯 (记者陈化先)记者7月4日从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获悉,6月27日,我省出台《关于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全域全境全面治理的指导意见》,到2025年,全省设区城市空气质量持续巩固提升,所有设区市PM2.5浓度稳定在二级标准内。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4.8微克/立方米以内,县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5.2%。

  根据《意见》,我省开展全域治理,提高涉气行业污染治理水平。持续优化结构推动源头减排,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调整,力争“十四五”时期全省铁路、水路货运量占比提升至15%;有序推动涉气行业深度治理,加快推进钢铁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确保2024年完成列入计划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稳步推进涉气行业绩效分级,把全省34个重点涉气行业按照绩效分级工作标准进行不同等级划分,争取2023年上半年完成第一轮绩效分级工作;加强涉气重点园区环境监管,推动产业集聚区编制“一园一策”“一企一策”工作方案;持续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到2025年,全省设区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治理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开展全境治理,促进全省空气质量持续巩固改善。完善大气监测网络,推动《江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实施,统筹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排放治理、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需求,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大气环境立体综合监测体系,南昌、九江在2022年底前完成交通污染专项监测网络建设,到2023年,11个设区市完成挥发性有机物补充监测网络建设。我省积极推动与周边省份联防联控工作开展,力争2022年底前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各设区市加强对辖区内各县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污染时段实现重点县区与主城区联防联控,加强与周边设区市、县区沟通,在全省统一指导下,实现跨区域联动。

  开展全面治理,完善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协同作战体系。在完善污染防控机制基础上,全面启动县级大气污染防治作战指挥部建设,力争到2023年底前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大气污染防治作战指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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