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11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销售预制菜应“有言在先”

  史洪举

  商家销售预制菜,必须依法履行告知义务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2022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其中,堂食中使用预制菜未告知等被点名。中消协指出,预制菜菜品标识不详细,外卖、堂食中使用预制菜未告知,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受到损害。餐饮企业使用、销售预制菜应做到“有言在先”,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所谓的预制菜,是指餐饮企业针对家宴大菜制菜程序繁杂的特点,运用现代标准化流水作业,对菜品原料进行前期准备,简化制作步骤,经过卫生包装,再通过加热或蒸炒等程序,消费者就能直接食用的便捷菜品。现实中,不管是昂贵的花胶鸡、佛跳墙,还是家常的红烧肉、羊蝎子,甚至听起来很复杂的黑松露河虾仁、八宝葫芦鸭等,市场上都有预制菜。部分餐饮企业之所以热衷使用预制菜,就是因为它省略了买菜、洗菜、切菜、烹制等过程,提升了生产效率,降低了经营成本。对于一些连锁餐厅来说,大量使用预制菜有利于实现菜品标准化、味道统一化,可进一步复制发展、增加门店。

  然而,预制菜的口味大多千篇一律,很难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多层次需求。今年2月,某地消保委曾发布相关调查报告,指出目前预制菜市场存在菜品质量不尽如人意、菜品口味有待提升、菜品标识不详细等问题。该调查报告显示,62.32%的消费者表示“预制菜品口味一般”,3.32%的消费者觉得“预制菜口味较差、不好吃”。特别是有的商家把成本相对较低的预制菜以现做菜的价格卖给顾客,又不主动告知,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不利于餐饮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商家销售预制菜,必须依法履行告知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此前,虽有观点认为,标准化生产的预制菜更加安全卫生,但这并非是损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挡箭牌。客观来看,预制菜的成本、添加剂使用情况、营养价值等与厨师现做现炒的菜品有着明显的差异,必定会影响消费者的选择。在一些消费者眼里,支付高价购买预制菜,还不如在家煮方便面或罐头食品更方便实惠,更何况部分消费者对饮食的要求相对较高,在商品信息透明的情况下,基本上不会选择预制菜。因此,商家使用、销售预制菜如果不能依法告知消费者,有损诚实信用原则,理应纠正。

  规范预制菜生产及销售行为,餐饮行业应当出台标准,加强行业自律。一方面,明确预制菜的定义、范畴、分类,对预制菜的制作要求、卫生要求、运输要求、存储要求等制定相应的标准。另一方面,督促餐饮企业使用预制菜时须对消费者履行告知义务,明确告知形式以及相应的操作规范。对于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行为,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及时惩戒。同时,消费者也应当积极行使知情权,避免落入消费陷阱。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要闻
   第03版:要闻
   第04版:要闻
   第05版:国内
   第06版:抚州观察
   第07版:经济
   第08版:赣州新闻
   第09版:民生
   第10版:法治
   第11版:评与论
   第12版:综合
让见义勇为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里程碑意义的深刻启示
持续优化政务服务
销售预制菜应“有言在先”
防疫工作须“力求方便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