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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在我省率先实现乡镇(街道)消防所全覆盖

  本报讯 (记者卞晔 实习生涂怡卉)近日,随着石城县11个乡镇消防所集中揭牌,赣州市在全省率先实现乡镇(街道)消防所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站)全覆盖,构建起了乡镇消防工作“一所一队”新格局,基层防灭火力量得到进一步夯实。

  近年来,乡镇火灾起数占全省火灾约四成,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弱、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成为末端消防治理的突出问题。为补齐乡镇消防安全治理体系短板,2021年底,省消防救援总队党委会审定《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今年伊始,我省全面铺开乡镇(街道)消防所建设,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在全市371个政府专职消防队(站)的基础上,持续加强基层消防监管力量,推动乡镇消防所建设,聚力打通基层末端火灾防控“最后一公里”。截至今年7月26日,全市建成乡镇(街道)消防所302个,实现了全市293个乡镇(街道)消防所全覆盖,落实专责消防事业编制人员693名。

  据了解,该市将包括行政处罚权在内的3个赋权事项作为乡镇必接项目,全市各县(市、区)通过“三个发文”(编委发文明确编制、政府发文明晰职责、乡镇发文确定人员)推动消防所规范化管理、实体化运行。该市乡镇(街道)消防所实行“1+2+2”组织架构:1名乡镇分管领导担任所长,2名专责消防事业编制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监督员,2名聘用制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所落实联席会议、督办函告、约谈警示、联合执法、培训考核等五项制度。

  “对于私拉电线、电动车入户、占用消防通道等违规行为,我们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开具行政处罚告知书。”日前,瑞金市沙洲坝镇消防所工作人员在辖区的大布安居小区发现一辆私家车停放在消防通道上,当场对私家车车主作出行政处罚。今年以来,该市县乡两级共开展消防监督检查2900余次,移送督办火灾隐患3100余条,实施行政处罚10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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