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县有林地387万亩,在涉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执法过程中,因执法力量相对薄弱,制约了林长制工作在法治轨道上的全面开展。该县出台《关于联合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制度层面切实解决上述问题,实现涉林行政执法和检察司法在保护森林资源效果上的共赢局面,通过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公益诉讼等职能作用,推动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生态保护新格局,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办法》通过遂川县总林长会议审议后,印发到每一位林长手中。县林长办和县人民检察院迅速行动,按照《办法》明确的协作机制开展工作。左安镇洋溪村叶某为在“马面排”山场种植油茶,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山场采伐林木。案发后,林业专技人员和检察干警一同到案发地,现场召开联席会议核实案情。林业专技人员现场核对山场属性、林种树种并建议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调阅办案机关案卷、鉴定被伐山场林木损失……一项项工作紧锣密鼓进行。
该县实施林长制以来,检察机关积极跟进涉林法律监督工作,共办理涉林案件58起,办理涉林公益诉讼相关案件30件,其中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2件,为“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
下一步,遂川县将强化依法能动履职理念,将“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制度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切实用“检察蓝”守护好“生态绿”。 (杜志波 康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