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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将造血干细胞捐献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

  本报讯 (记者黄锦军)10月10日记者从赣州市红十字会获悉,赣州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赣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将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救人行为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并纳入表彰奖励范围,自10月31日起实施。

  赣州市自2009年在全国设区市率先设立造血干细胞工作站后,累计向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输送造血干细胞血样10532份,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51例,为血液病患者送去“生命的种子”。此次赣州市把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纳入见义勇为认定和表彰范围,达到树立榜样、传递爱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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