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徐黎明 通讯员王纪洪)日前,省住建厅印发《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我省将根据得分情况,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五星级(优秀)、四星级(良好)、三星级(合格)、二星级(基本合格)、一星级(不合格)。暂行办法和评价标准将于7月1日起施行。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主要用于6个方面:为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参考;作为物业服务招标、政府采购物业服务的评标参考依据;作为各类评奖评优的参考依据;作为出具企业诚信证明的参考依据;作为行政管理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行政监管的参考依据;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方面。
据了解,在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中,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责令其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