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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发布两批23项“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轻微违法首违,不罚

  本报南昌讯 (全媒体记者钟珊珊 实习生夏菲)为进一步推动柔性执法,优化营商环境,近日,南昌市公安局发布了第二批“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至此,该市23项公安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事项实现“首违不罚”。

  第二批“首违不罚”事项包括5项,分别为:旅馆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2人(次)以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未对本单位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培训的;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者路口内的;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

  对于两年内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非交通管理领域事项的,如果危害后果轻微,且在公安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对于半年内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交通管理领域事项,且车辆和驾驶人在本省半年内无交通违法记录及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及时改正,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或交通拥堵的,在现场执法时,给予口头警告或批评教育,不予行政处罚。

  据了解,去年5月,南昌市公安局发布了第一批共18项“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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