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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调查研究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 何智勇

  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传家宝,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本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调查就没有决策权。”当前,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正在全党开展。调查研究是开展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而言,调查研究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也是履行法定职责。新形势下,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调查研究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在做深做实上下功夫,以高质量调查研究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江西篇章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调查研究是人大行权履职的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都对调查研究作出了明确规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十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条规定了人大代表应当履行“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等义务。该法第二十三条还规定:“代表根据安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这就明确了调查研究在人大工作中的法定地位,从法律的角度体现了调查研究在人大工作中的重要性。可见,在人大工作中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不是可有可无的事情,不是可做可不做的工作,而是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法定职责。

  调查研究是增强监督实效的有效途径。人大监督工作包括听取和审议有关报告、执法检查、备案审查、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多种方式方法,无论哪种形式的监督,都需要通过调查研究提供详实的资料和可靠的依据,以保证监督的准确性、公正性、合法性。因此,人大只有搞好调查研究、坚持问计于民,才能更好地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才能落实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等多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更好地体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专题调研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抓手,必须精准聚焦,来不得半点马虎。要通过“看、问、听、思、说、析、督”的专题调研,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同时要赋予专题调研一些刚性元素,寓监督于调研中,通过调研增强监督实效。

  调查研究是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手段。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人大及其常委会是由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它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长期以来,人大代表通过多种形式密切联系群众,展示了“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履职风采,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优势。事实证明,人大代表要高效履职,必须练好调查研究的基本功,要更加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聚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出更多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从而更好地为科学决策服务,为高质量发展服务,为完成新时代新征程的使命任务服务。

  (作者系新余市渝水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高级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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