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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建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基地

  今年以来,吉水县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推行“打击、修复、监督”工作模式,持续加强林长制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林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作用,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执法打击和生态修复力度,助力绿色生态发展。

  该县召开“林长+检察长+法院院长”联席会,明确了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检察公益诉讼及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用于生态修复等6个事项,并在文峰山林场辖区双村分场建立“林长+检察长+法院院长”生态修复基地,探索开展替代性修复,落实“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理念,拓展生态保护模式,助力绿色发展。

  该生态修复基地总面积1000亩,分五期实施,用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补植复绿的林地山场,采取替代性修复的方式,责令负有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当事人从事修复劳动,或在无法亲自修复时,由其缴纳生态修复金或惩罚性赔偿金,聘请林业专业机构代为补植复绿,县检察院、县法院、县林业局负责监督并参与验收。通过“办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推进审执合一机制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在惩罚罪犯的同时又能保护生态,真正达到“异地补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一诉多赢”的效果。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县共成功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共计5.4万元用于该基地补植复绿,目前实施第一期绿化面积100亩。(文笑琴  徐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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