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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汛前防汛检查工作开展

  本报讯 (朱宸廷)省防指办公室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开展2024年汛前防汛检查工作。

  通知指出,此次检查坚持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要求,以问题为导向,突出薄弱环节和重点隐患,县(市、区)防指要组织对全区域全领域进行拉网式、地毯式自查,各设区市、赣江新区防指在组织对本级全面检查的同时,对辖区内各县(市、区)进行核查。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行业防汛隐患全面排查,对行业内防汛隐患排查、汛前准备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核查。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在2月9日前完成自查,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2月底前完成核查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清严峻复杂的防汛形势,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细致地开展汛前防汛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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