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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下月起施行

  本报讯 (唐文曦)2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南昌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江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据悉,该《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省种业发展中存在的种质资源保护、挖掘和利用力度不够,种子企业发展的支撑保障体系不健全,种业市场监管不够到位等症结难点,精准施策。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方面,《条例》明确了重点保护的农作物种质资源类别、建立种质资源名录定期公布制度,构建多层次收集保护、多元化开发利用的农业种质资源利用体系。在育种创新方面,《条例》明确支持开展育种的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研究及生物育种技术研究;鼓励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作物优良品种;鼓励构建育种技术研发平台。在市场监管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作物种子生产和经营的监督管理,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条例》还规定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经营农作物种子的,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信息,并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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