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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实施“负面清单”物业管理制度

  为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日前,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受委托代交房,以入伙交纳物业费为由不让看房、不给钥匙;不按法律法规规定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业主名册、物业的基本资料等文件资料,对筹备组工作和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阻挠;不按法律法规规定备案物业服务合同;不按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将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以任何形式收取装饰装修保证金;以小区业主违规装饰装修为由,采取不允许装修材料和装修施工队伍进小区、停水停电等方式,向业主及装修施工人员索要好处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未及时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等15项负面清单内容。

  《通知》要求,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住建部门要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明确专人负责,对业主举报投诉的问题,要认真核实登记,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属其他部门职责的,要指导业主通畅反映渠道,协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南昌市将通过制定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加强部门监管,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徐舒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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