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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审判机制改革——

以司法之力守护青山绿水

  本报全媒体记者 余红举

  饶河,是我省五大河流之一,全流域面积约1.54万平方公里,占鄱阳湖水系集水面积的9.5%。保护好饶河流域的青山绿水,对保护鄱阳湖“一湖清水”有着重要作用。

  2020年6月2日,饶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在鄱阳县人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集中管辖涉饶河流域(含婺源县、德兴市、万年县、鄱阳县等辖区)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实行“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近4年来,该庭坚持用司法之力守护大美河山,让饶河流域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美好,多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首批人民法院案例库。

  专业审判:解决环资案件审判难

  “心服口服,认罪认罚。”3月26日,面对记者采访,家住婺源县的梁某德懊悔不已。此前,梁某德在饶河支流——乐安河德兴市海口镇段进行非法捕鱼,被鄱阳县人民法院饶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早几年,别说鄱阳县以外的环境资源案件,就是鄱阳县境内的,也没做到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所有案件分散在各业务庭室,零星审理,审判效果不好,时有上诉,浪费了司法资源。”鄱阳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饶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庭长胡风云说,“现在,我们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审判,审判质量、效率、效果明显提升,上诉案件也少了。”

  多年来,跨行政区划污染案件谁来审;同一污染行为,各地裁判标准不一等问题困扰着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法官。胡风云解释道,一起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侵害行为,往往作用于水、空气、土壤等环境介质,涉及公共利益,如何赔偿,都需要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评估,案件审理专业性强。

  为顺应跨区域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审判机制改革,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鄱阳县人民法院抽调业务骨干组建环资专业审判团队,实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模式,有效解决环境资源案件审判难的问题。

  如此,归口审理形成对案件的全面考虑,在审判质量、效率、效果上实现了“三统一”,在审判职能与生态保护上寻求到了最佳平衡点。近4年来,饶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审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类案件171件,审结169件,附带环境侵权民事公益诉讼17件,通过案件审理,实现了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提升群众环保意识等“一判四赢”的效果。

  巡回审判:提升公众守法意识

  4月3日19时,饶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举行森林资源保护专题直播,法官助理曹波、王金华“线上说法”。线上普法、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是饶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把案件审理变成法治公开课的实践。

  “很多案件的被告人并不是有意破坏生态环境,而是无意犯错。”饶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员额法官吴平通过梳理案件发现。目前,该庭对300名被告人判处刑罚,宣告缓刑135人,说明案件小,受者众,“以案说法”对周边群众普法更有意义。

  “过去我们法官坐在法庭等案子,现在将环境资源法庭开上船、开进村、开到景区,哪里有案子,法庭就开在哪里。”吴平说。

  2021年,随着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推进,所有渔民“洗脚上岸”。可是,鄱阳县莲湖乡毛家村村民毛某晚上偷偷到鄱阳湖捕鱼,承办法官吴平将案件放在毛某所在村公开审理。当天,毛某的父亲现场当起普法宣传员,向前来旁听的群众宣传鄱阳湖禁捕政策。如今,毛某父子成了村里的普法宣传员,他们以亲身经历向群众宣讲国家禁捕政策。吴平说,通过“巡回审判+现场普法”,以贴近群众生活的鲜活案例进行普法宣传,用身边人、身边事让群众“零距离”感受审判过程,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让更多人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目前,饶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根据饶河流域、鄱阳湖生态环境特色,构建了以水上航道巡回审判点、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巡回审判点、鄱北林区巡回审判点等多点巡回审判模式,坚决打好饶河流域、鄱阳湖生态环境保卫战。

  生态修复:实施恢复性司法举措

  2020年,李亚军主动要求到饶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担任员额法官。作为土生土长的鄱阳人,李亚军说,每当看到饶河里的江豚,在清澈的河水里嬉戏追逐,觉得现在的审判工作十分有意义。

  饶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在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的同时,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修复“全覆盖”,综合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方式,推进生态环境修复与补偿机制落实,先后设立了“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基地”“饶河流域生态环境修复增殖放流基地”,并联合婺源县林业局在饶河源国家湿地公园设立“饶河源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实践基地”,签署《饶河源生态保护司法协作框架意见》,开启司法实践基地巡回审判、生态修复、普法宣传、环保研学“四位一体”的生态保护模式。

  此前,因鄱阳湖水位下降,被告人张某增、张某家二人到鄱阳湖石头咀水域捕鱼。为了能通过案件审判,让更多的人参与鄱阳湖生态环境保护,承办法官李亚军向两被告人发送鄱阳湖首份《巡湖守护令》,责令两被告人提供一定数量的生态环境公益劳动,推动鄱阳湖生态修复。张某增、张某家在鄱阳湖石头咀水域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湖面巡查、垃圾清理,并及时向湖域管理部门报告他人捕鱼等情况,从生态“破坏者”转变成生态“守护者”。

  “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不仅是为了打击犯罪,还应当让更多人从案件中吸取教训,自觉参与环境保护,共同守护秀美生态。”胡风云说,截至目前,他们判令被告人支付生态修复补偿金632万余元,补植复绿修复土地面积达50余亩,增殖放流鱼苗200万余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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