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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好头盔再出行

——南昌交警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行为已开出40余万张罚单

  本报全媒体记者 蔡颖辉

  “你好,骑行电动自行车应该佩戴安全头盔,你车上有头盔为什么不戴?”4月17日,在南昌市洪都大道与洛阳路交叉口,西湖交警大队五中队负责人杨建对一名骑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的市民详细介绍了新修订的《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佩戴安全头盔的相关规定,并依法开具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20元罚款。

  南昌市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已达250余万辆,从近3年交通事故统计情况来看,涉及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伤亡的事故,因头部受伤致死的占74.75%。业内人士表示,增加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规定,是有效保护骑乘者生命安全的重要手段。因而新修订的《条例》将原来的“倡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修改为“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对于不遵守此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20元罚款。

  杨建告诉记者,开始罚款后,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的现象大为减少,辖区内早晚高峰期头盔佩戴率接近85%。

  据了解,自2月份开始实施处罚后,目前共处罚40余万起未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在各交警大队整治未戴安全头盔的行动中,南昌县交警大队处罚最多。“实施处罚后,见效还是比较明显的。”南昌市交管局秩序处李文奇介绍,实施处罚后,全市安全头盔整体佩戴率由之前的59%增长至70%。

  除了路面交警查处外,南昌市各县区政府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一事也齐抓共管,并进行评比排名。评比通报的压力让各级政府也非常重视这个“头”等大事。

  记者从4月16日的《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攻坚县区乡镇电动车头盔佩戴检查通报》中发现,红谷滩辖区群众佩戴率全市最高,达78.5%,特别是该区卫东街道佩戴率达到了90.2%。负责该辖区的红谷滩交警大队二中队负责人徐永华表示:“虽然90%的佩戴率已经很高了,但是仍然有部分市民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看见交警才戴、戴了不系绑带的现象比较突出。希望大家能够认识到佩戴头盔是守护自己的生命安全,主动将头盔戴好。”

  为了消除不戴安全头盔的“盲区”,交警还试行通过电子警察抓拍未戴安全头盔的骑乘人员,对多次被抓拍的,辖区交警采取“敲门行动”,上门对其进行约谈。

  青云谱区福祥家园在今年1月安装了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自动抓拍设备,2月抓拍未佩戴头盔13405起,其中刘先生是违法次数最多的,达到63次。近期青云谱交警大队民警来到社区,对他进行了现场警示约谈。青云谱交警大队三中队负责人李兆峰告诉记者,通过抓拍的图片发现,有相当一部分人虽然戴了安全头盔,但没有认真戴好,这样实际上起不到对头部的保护作用。“下一步我们除了督促骑乘人员要佩戴安全头盔外,还将督促他们戴好头盔,系好头盔带,保护自己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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